哈尔滨伤医事件
央广网:哈尔滨8月15日消息(记者迟嵩 哈尔滨台刘莎 李霜)今天,黑龙江省医院门诊部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一医生上班时间被曾治疗过的患者用剪刀划伤。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已被行政拘留。

上午8时02分,黑龙江省医院普外二科出诊医生徐某庆在香坊院区门诊部导诊台签到时,遭到曾在该院住院治疗过的患者刘某突然袭击,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剪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从背后划伤医生徐某庆。后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验伤,医生徐某庆被诊断为:头外伤、头面部软组织裂划伤、右耳廓划伤。目前外伤已得到有效处置,并继续住院观察治疗。
徐某庆被划伤后,医院保安当时迅速赶到现场将行凶者控制,同时报警。接到报警后,哈市香坊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
据违法嫌疑人刘某(男,65岁,某厂退休工人)交代,他于2016年因甲状腺疾病在黑龙江省医院治疗,手术后按照主治医生徐某庆医嘱服药后,自认为出现过敏反应,多次到医院交涉未果后产生报复心理,遂持折叠剪刀将被害人划伤。
目前,香坊警方已经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将依据被害人徐某庆法鉴结果进一步处理。
医生如何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事故包括产品质量缺陷所引起的人身损害事故等等。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要注意及时向责任人索赔。具体来说,如果发生人身损害怎样索赔呢?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可索要哪些赔偿?
一、发生人身损害如何索赔
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疗,对往往会忽略证据的收集和保管,遗失或者疏忽获得赔偿的主要证据,导致日后因为缺乏证据而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为了在身体收到伤害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受害人要注意:
1、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切勿私自处理,以免后患无穷;
2、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3、出院时别忘了要求医生开具医院证明:一要证明病情,二要建议休息x个月。如果病情严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动、需要他人照顾的,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建议卧床休息或需要护理x个月的证明。
4、如果伤势较严重或受伤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医生在病历及诊断证明书中写明加强营养,以助恢复。这是获得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5、出院以后切记至少每个月去复诊一次,复诊时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医生出具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因为门诊的建休证明最长只能开一个月。如果医生只同意给你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半个月后你要继续去复诊并要求开建休半个月的证明,在误工时间上一定要证明是持续的。这是以后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唯一依据。
6、如果你是外地来城市务工的人员或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伤前一至两年的暂住证,这将是能获得按城镇标准赔偿的重要依据。
7、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残疾的,在治疗结束后,一定要做伤残鉴定,这是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继续治疗费的依据。
8、发生伤害后,为免法定的赔偿数额被少算,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相关赔偿,切忌直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二、发生人身损害可索要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