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坟墓
中新网上海8月22日电 (王子涛 张亨伟)上海市交通委近日向共享单车企业发布告示,要求企业及时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清理。8月22日,记者在上海静安区鸿兴路上的一处违停单车停放点看到,这里从今年1月起陆续堆放了超过3万辆违停单车。从空中俯瞰,杂草与单车相互交错,有近一半的共享单车被绿色植被完全覆盖。

位于静安区中兴路鸿兴路的这处违停单车临时停放点,每天都至少有数以百计的在静安区违停的共享单车被各个街道集中清运至此。现在这些共享单车或是破损,或是由于长时间停放而被杂草缠绕,与街道上代表年轻活力的共享单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堆放物致人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该赔偿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索赔。根据该条规定,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主体。当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为:
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由于已经明确规定所有人、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即可免责,所以不必再证明其他免责事由的存在。
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品的滚落、滑落、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在此,应当严格区分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的区别。
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对方物品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责,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过错行为与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致害结果,依共同过错责任处理。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免除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依混合过错原则实行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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