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身损害问题,拔打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  人身损害案例  >  婚庆喜宴陪酒身亡 家属起诉新婚夫妇是否能获赔偿

婚庆喜宴陪酒身亡 家属起诉新婚夫妇是否能获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日,朱**、彭**为其女儿朱a、女婿陈a语在武汉某饭店举办婚宴。婚宴中,朱a、陈a语向客人敬酒时,由马a林等人跟随其后陪酒。马a林醉酒后,朱a、陈a语为其安排了房间休息,当发现马a林因醉酒呕吐脸色不对时,a将马a林送往医院治疗。因错失救治最佳时机,马a林最终因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马a林死亡后,其近亲属与朱a、陈a语就赔偿一事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朱a、陈a语、朱**、彭**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391692元。

法院判决:

马a林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96180元的60%即177708元,由被告朱**、彭**赔偿40%即71083.20元,被告陈a语、朱a赔偿60%即106624.80元。

律师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马a林在参加被告朱**、彭**为被告朱a、陈a语举办的婚宴中陪酒,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损害结果发生,被告朱**、彭**作为婚宴这一特定社会活动的组织者,被告朱a、陈a语作为婚宴陪酒人的受益者,未尽到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负有过错,对由此给马a林的近亲属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马a林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既应当对自身状况、酒量大a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但其在陪酒过程中不能自我控制,导致饮酒过量死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陈a语、朱a与马a林系朋**关系,对马a林饮酒量的认知程度要高于被告朱**、彭**,其安全注意义务和损害结果发生后的过错责任也应高于被告朱**、彭**。故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在四被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中,被告朱a、陈a语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朱伦**、彭春**承担40%为宜。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温馨提示:

不幸遭受意外人身损害是我们大家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无法避免,如何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得到及时救助与补偿就显得至关重要,法邦网资深人身损害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身损害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即法院立案前,可由当事人自己向有关具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立案后,则需要委托法院进行鉴定。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推荐

王爱莲律师
王爱莲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人身损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手机: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人身损害案例相关咨询

人身损害案例相关案例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咨询电话

13911939525(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挪用人身损害案件立案标准,人身损害量刑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