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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被同学刺伤 学校该承担责任吗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中学读书,第二节下课后,张某与同学刘某在教室内因故发生口角、推搡,为此,刘某持一把折叠刀刺伤张某腹部和背部。随后,张某被送往**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伤情为腹部贯通伤、大网膜损伤、胸背部外伤。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

但就医疗费用的承担,三方产生分歧,虽诉诸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判处刘某的监护人赔偿张某医疗费13783.37元、护理费407.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元、营养费248元、残疾赔偿金19227.8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39977.13元的60%,即23986.28元,**区**中学应赔偿张某上述各项费用39977.13元的 40%,即15990.85元,扣除被告**区**中学已支付的医疗费9000元外,下余6990.85元,被告**区**中学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

律师说法:

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区**中学作为教育机构对其学生应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刘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并将张某刺伤,**区**中学的安全保卫及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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