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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路边飞石砸伤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农民李x年的自留地紧邻107国道,这天,他正在田间耕作,突然听到一阵汽车喇叭声,便本能地直起腰来抬头望去。没想到这无意中的一抬头,却招来了一场横祸。

因路面不平,一辆装满小石子的大卡车路过这里时散落了不少小石子。李x年抬头时,正巧另一辆行驶中的桑塔纳车疾驰而过,车轮轧到路面的几颗小石子,只见那小石子“嘣”一声从隔离栏中飞了出来,不偏不倚正中李x年的眼睛!李x年痛得一声惨叫,栽倒在了稻田里。

村民们听到李x年的惨叫声,连忙奔了过来,只见李x年双手紧捂左眼,嘴巴直喊:“我的眼,我的眼呀。。。”大家把他的手拿开,不由得吓了一跳----

李x年的左眼血肉模糊,鲜血直往外冒。村民们急忙打电话报警,大家一起把他送进了医院。

李x年的眼睛算是保住了,但治愈后视力将大为下降。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可这冤主是谁呢?交警们通过交通路口安装的电子眼,查到了录像记录中的那辆黑色桑塔纳,并找到了车主。桑塔纳车主叫李x,他听说自己的轿车轧飞了石子并砸伤了人,显出一脸的无辜。他觉得自己任何没有过错,纯属意外,根本就没有赔偿的必要。无奈之下,李x年只好求助于法律,将李x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均没有明显过错:李x年在田间劳动当属正常,而李x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根本无法预料、并及时避让马路上散落的小石子,因此也没有过失和主观过错,应属意外事故。本案的责任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

在调查过程中,车主李x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他在开车时,注意到前方有辆大卡车掉下许多石子,这卡车的车牌号尾数好像是721。交警根据李x提供的线索,从路口电子眼的录像中查到了那辆超载货车。

石子货车的驾驶员阿强被传唤到法庭后,也承认了散落石子的事实。但是他辩解说:“我是为单位开车,老板要我多装快拉,应当由老板承担责任”

李x年的律师提出追加被告请求,将李x、阿强和阿强的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由于路面不平,造成石子散落,路政管理部门也应该负责。律师将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也追加为被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一、货车石子散落是整个事故发生的直接起因。事实证明,小石子是从阿强超载的大卡车上散落下来的,而阿强为单位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属职务行为,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二、公路属路政部门管理,保持马路路面平整是他们的职责。阿强所开大卡车装运石子已达一个多月,石子散落是常见现象,而路政管理部门却始终不闻不问,因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李x驾车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或过失,在已经找到事故责任者的情况下,无需负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本起事故伤害程度、因果关系及各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由路政管理部门及阿强所属的单位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阿强所开大卡车装运石子已达一个多月,石子散落是常见现象,而路政管理部门却始终不闻不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路政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另外,本案中造成事故的小石子是从阿强超载的大卡车上散落下来的,而阿强引发的事故属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阿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根据本起事故伤害程度、因果关系及各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由路政管理部门及阿强所属的单位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完全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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