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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女生寝室床上跌落死亡,谁来承担事件的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大四女生寝室床上跌落死亡

8月29日凌晨,杭州一位大一女生小徐从上铺床摔下,脑部受伤。大四女生寝室摔倒不治身亡。出事的女生,是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稽山校区日语专业的小王,读大四,今年21岁。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小王生前的照片:披肩长发、笑意盈盈,长得十分漂亮。小王是嘉兴市人,按计划,她今年下半年就要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然后开始找工作。

9月16日,小王刚刚回到学校报到,但谁也没想到,第二天人就没了。

这样的床铺安全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28-1997》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在放置床垫情况下,要大于38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60厘米。

不过,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标准代号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代号GB开头的,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谁来承担事件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学校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事故,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确实有过错,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则应由直接致害人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某同学死亡事件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排除他杀可能,属于一次意外事件。希望社会各界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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