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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洗澡触电身亡 人身损害该由谁赔?

此文章帮助了296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宿舍洗澡触电身亡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一名2016级男生邓某(广东湛江人),在莞城校区校内学生宿舍2栋一间宿舍洗澡时发生触电。同宿舍同学在关闭宿舍电源后,于零点49分将邓某拉出洗手间并进行抢救,随即拨打120、110。

救护车到现场抢救并将邓某送到东莞市中医院分院。凌晨4点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而邓某同宿舍1名同学因为拉救邓某时被余电击伤,送院后经观察无碍。目前,警方就事故原因已展开进一步调查,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当中。

人身损害该由谁赔?

1. 电热水器电死人,属于该热水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电热水器电死人,属于该热水器缺陷造成被害人死亡。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该热水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选择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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