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太赔11.3万
据悉,今年1月4日,69岁的陈老太太在一家商场购物时头向右方观望时,被一位倒退着拍摄橱窗照片的女店员撞上,老人倒地受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右侧股骨颈骨折。
后来,老人将丁某、丁某的雇主白某及商场管理方西安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6万余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该意外事件不是单方事故,双方都有责任。故判商场店员承担70%的责任。被告白某、丁某连带赔偿原告陈老太太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被告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九级伤残该不该赔?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何?
(一)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 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 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