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610336787(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什么是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

什么是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什么是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得知家属被羁押时,肯定心急如焚,虽束手无策,却又手忙脚乱。然而,此时恰恰需要您冷静应对。联系我们,求助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相信我们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610336787(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犯罪辩护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成功代理上百件刑民交叉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610336787(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光耀东方广场N座718室

北京商事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610336787(同微信)
北京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最高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610336787(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