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应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哪些人有权提起上诉?
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基本的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使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及时的纠正,使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诉讼参与人获得申请法律救济的机会,保障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有关当事人的上诉是引起第二审的重要前提,本条对有关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作了规定。 二是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上诉权。本款规定,经被告人同意,其辩护人和近亲属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是指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