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整容假药查获
据中新网讯,3月8日,北京警方通报称,警方开展为期一周的打击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在北京重点地区的美容场所,破获销售美容假药案4起,查获大量来自美国的“BOTOX”整容假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名。

有民众反映,在北京高档公寓、写字楼内的美容场所存在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保妥适“BOTOX”(俗称:瘦脸针或肉毒素)等假药的违法行为。警方为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北京警方联合食药监部门先后出动执法力量100余人次,对东城、西城、朝阳等地区开展检查,共检查美容场所10余家,查获整容假药20余种,共计1500余盒(瓶),美容器械15种300余件。
据北京警方介绍,2月22日,警方突击检查了位于朝阳区、藏匿于写字楼内的美容院,发现该美容院不但没有正规经营资质,而且出售的药品是未经国家批准、从美国私自进口的保妥适“BOTOX”假药。警方当场将涉嫌销售假药的嫌犯高某某、朱某某抓获,并查获大量尚未使用的从美国进口的假药“BOTOX”。
两名嫌犯交代,自2016年10月起,他们租用朝阳区某写字楼,私自开办美容院,以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形式,招揽客户购买瘦脸针,并以每瓶千余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购进美国“BOTOX”假药,再加价数倍进行出售,从中牟取暴利。经讯问,二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警方介绍,两名嫌犯销售的美国药品“BOTOX”未经中国国家食药监局批准进口、未经过检验即销售,其行为应以售卖假药而论处。二人以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警方表示,针对北京美容场所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警方将继续会同食药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
涉案人因售假药被刑拘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