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被儿抵押
退休前夫妇二人都是国企高管,有一儿一女。亲生儿子彭某是承包工程的,欠了一大笔工程款,为了还钱。他花190万伪造了父母死亡证明、姐姐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将父母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彭某把房子抵押了,还欠了别人510万元。

彭某是承包工程的,欠了一大笔工程款,为了还钱,他可真是费了大功夫。
知道真相的妈妈不禁失声痛哭。这还不算完,彭某还把房子抵押了,而且还欠了别人510万元。
肖女士心如刀绞,自己从小疼爱的儿子,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来。还没有问明白怎么回事呢,彭某就失踪了。再回来时,就已经成了...
原来,彭某觉得事情解决不了了,就想一死了之,在卫生间点了炭火,醒来之后,脚就动不了了......
那么事情是如何一步一步演变到现在这样的?彭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竟然做出伪造父母的死亡证明、烧炭自杀等极端行为?这件事情后续又会怎么处理呢?(来源:中青网)
伪造手续或涉嫌犯罪
伪造相关手续促使合同签订的行为,或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