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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交易未纳税 看逃税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张献伟律师  来源:法邦网
北京商事犯罪辩护栏目关注: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巨额股权交易任性不纳税。

2014年3月,龚某以500万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东秦某手中的股权。同年7月,龚某又将该股权以2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某,此时,龚某个人为A公司承担债务、支付货款等共计1200万元;同时截止2016年8月,杨某实际支付龚某2500万元。在以上交易中,龚某需缴纳税款共计68万元。2016年3月至4月,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先后3次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向龚某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税款。龚某在案发前的半年内,分两次缴纳税款共计38万元。案发后,龚某在法院补缴税款30万。

法院判决:成立逃税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龚某犯逃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理由:被告人龚某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律师说法:逃税罪成立条件复杂,注意非罪条件。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豫高法〔2013〕336号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本案中,龚某在巨额股权交易中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已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在龚某纳税过程中,政府多年部门协调,地方税务局在确定催款无结果时,多次向被告人龚某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但内容各异,龚某遂与地方税务局发生争议,导致本案发生。同时,案发后,龚某积极补缴税款,其主观恶性小,又真诚认罪悔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张献伟律师特别提醒:

逃税罪是最为常见的罪名,该罪成立条件较复杂,既有逃税金额的限制,又有逃税金额所占比例的要求,还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更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外规定,把握以上各个条件,可以认清该罪的主要特征,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巨额交易未纳税  看逃税罪如何认定”问题的解答,涉税犯罪,构成要件复杂,非专业法律人士不易把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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