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度任命CFO
凤凰网讯: 9月18日消息,百度宣布,原微博CFO余正钧加盟百度出任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全面领导百度财务体系的构建、发展和运营。余正钧将直接向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汇报。
李彦宏在发给百度全员的通告邮件中表示,“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是‘现在进行时’。今年以来,我们在业务、组织、管理团队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不断强调风清气正,以最好的状态迎接AI时代的到来。请大家和我一起欢迎Herman(余正钧)的加盟!”
在加入百度前,余正钧在新浪集团及微博有13年的工作经历,2007年至2014年担任新浪首席财务官,自2015年起担任微博首席财务官,期间经历了新浪集团融资、微博上市等多个重大事项。
百度在今年以来全面向AI战略转型,在原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陆奇年初加盟百度担任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后,百度推出Apollo自动驾驶开放平台、DuerOS开放平台等战略业务,二季度营收与利润同比增长14.3%和82.9%,股价在过去两个月实现了超过30%的增长,市值突破800亿美元。
公司高管是否受到竞业限制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所谓“同类的营业”,是指营业种类属于同类,并且具有营利行为的性质。百度和新浪都属于互联网公司,经营内容大致相同,但侧重点不同。百度正在全面向AI战略转型,余正钧加盟,想必也是不会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
不过,一般企业高管都会因工作掌握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与高管人员签订竟业限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百度任命CFO 公司高管是否受到竞业限制“的内容,高管人员若违反竟业限制的规定,对被侵权企业负有侵权赔偿义务。具体您可咨询相关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