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身陷传销微博求助
2017年10月19日上午,网名“后宫学长 ”的发微博求救,称被困传销窝点,后经中国联通客服官方微博转发于湖南公安在线求助,在湖南省省、益阳市、朝阳区三级公安微博矩阵回应网友、发布指令、响应指令、公布进程、通报结果全程接力下,不到三个小时就成功解救被困网友,获得广大网友的一片点赞。
从该事件中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大特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一:交纳入门费。
入门费是传销组织牟利的最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入门费,传销组织就没有经济来源,就无法实施其他行为。传销人员通常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被传销人员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被传销人员所缴纳的费用都是很高,与其购买商品、服务极其不成比例,通具有诈骗性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二:形成三层以上的层级且参与传销的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形成三层以上的层级,上层领导下层,上层从自己的下层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讲的“层级”和“级”,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在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必须在在三十人以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三:以团队计酬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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