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制售演唱会假门票牟利
2016年9月,某大牌歌星要在郑州举办演唱会,李某得知该消息后,为了还此前欠下的赌债,决定伪造该演唱会的门票再倒手转卖。李某通过网购的方式购得该演唱会门票的电子版模板,并通过彩色打印的方式伪造演唱会门票五百张,在火车站附近倒卖时被警方抓获,查获假门票五百张,涉案门票面值一万元。
法院判决:成立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理由: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律师说法:成立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知悉有演唱会会后产生伪造演唱会门票牟利的犯罪故意,并积极通过网络购买伪造演唱会的的犯罪工具,并将伪造的演唱会门票在火车站附近兜售,李某以积极的行为实施伪造、倒卖演唱会门票,涉案的演唱会门票面值一万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成立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同时,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和对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 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 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 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 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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