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始末
2015年底,由上海市长宁区妇联牵头,携程公司聘请长宁区妇联主管的《现代家庭》杂志社旗下的“为了孩子”学苑团队,建立并运营“妇女儿童之家——携程亲子园”日常托管服务项目,解决携程公司员工子女日常无人看管的难题。
2017年11月1日与11月3日的监控视频中以外得知,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在给幼儿换衣服时,将孩子推到,故意将儿童磕碰到椅子上,以及,给孩子食用芥末等变相虐待儿童的行为。监控视频曝光后,携程公司于11月7日报警。2017年11月9日,上海市长宁警方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的三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1月13日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郑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已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与虐待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主体、量刑、告诉方式的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要是指托儿所教师、保洁员、护理人员等,另外,单位也可称为本罪的主体。而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彼此存在亲属关系或抚养关系,且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法定刑是三年,比虐待罪的法定刑两年来说,是比较重的。本罪的公诉案件,虐待罪通常是自诉案件。
本案中,携程亲子园三名幼师故意推倒、磕碰儿童,并向儿童强制灌入芥末等行为,手段残忍,已严重侵犯受害儿童的人身权利,情节恶劣,已经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不同,本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儿童的家长等监护人不必自己控告涉案员工,但可代替自己的孩子向涉案的员工、亲子园管理方等附带或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与刑事手段相呼应,从民事角度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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