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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7人  作者:张献伟律师  来源:法邦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常见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来存款的;

1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的;

13、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的;

14、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太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的;

15、以擅自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办法非法吸收存款的;

16、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的;

17、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的;

18、依法无资格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19、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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