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  商事犯罪辩护案例  >  香烟进货渠道违规 是否成立犯罪

香烟进货渠道违规 是否成立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306人  作者:张献伟律师  来源:法邦网
济南商事犯罪辩护栏目关注: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从违规渠道大量购进香烟,赚取两地香烟差价

2016年8月至12月间,白某利用郑州市与周口市某些品牌香烟存在差价,在两地间贩卖香烟500天,涉案价值20万元,以获取非法利益。2016年12月,在其经营的烟草店中销售香烟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并移送刑侦大队而案发。

法院判决:白某不成立非法经营罪,无罪

理由:白某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烟草专卖法规,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是从无证烟贩处大量购进香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律师说法:香烟进货渠道违规属于行政法规行为,未触犯刑法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且该罪应当是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案中,白某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烟草专卖法规,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是从无证烟贩处进货,所购香烟涉案价值达20万元,但依烟草专卖法规的规定,不能视作无证经营,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此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张献伟律师特别提醒:

涉及香烟类的非法经营案,应当主要审查行为人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持有此许可证,一般不作犯罪处理,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香烟进货渠道违规  是否成立犯罪”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

济南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得知家属被羁押时,肯定心急如焚,虽束手无策,却又手忙脚乱。然而,此时恰恰需要您冷静应对。联系我们,求助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相信我们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犯罪辩护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济南知名商事犯罪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的研究,经验丰富。
曾艳丽律师执业近17年,办理了诸多刑事领域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正丰路力高国际6号楼514室

商事犯罪辩护案例相关咨询

济南商事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济南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各类商事犯罪辩护案例,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