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地铁站出口兜售发票被当场抓获。
2016年9月12日,方某在郑州火车站地铁站出口向出站乘客兜售发票,在方某以八千元的价格向出地铁站的乘客贩卖发票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查获真发票四百张。
法院判决:成立非法出售发票罪。
被告人方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理由:被告人方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律师说法:出售真发票也是犯罪。
《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六十八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百五十份以上不满一千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千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方某明知私人不得制造、出售发票,还在公共场合公然兜售发票,出售发票数量达四百份,依照法律规定,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同时,由于,方某是在出售发票时被逮捕,方某出售发票的行为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对其从轻处罚的决定。
张献伟律师特别提醒:
发票管理涉及税收制度,我国对此是严格管理的。任何非法制造、出售、“代开”发票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即使是出售真发票也涉嫌犯罪。如需发票,请从正规渠道获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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