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有几个很突出的特点:
一、商事活动中很多犯罪行为都有跨界属性,犯罪的评定涉及多个部门法及相关行业。作为辩护人,不仅了解刑事法律也要了解这些专业行业的运作标准、商业模式。
二、商事犯罪的评定往往更加复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控辩双方异议激烈。最近引起热议的内蒙古农户王力军因没有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收购玉米被判刑,经媒体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此案引起群众甚至最高院关注的原因在于,它反映了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严重问题,非法经营罪多有被无限扩大乱用的风险。商事犯罪的特点及如何辩护?

三、社会不良影响更加严重,涉案额度巨大,相关犯罪行为的查办与稽查政策、稽查环境密切相关。最近称为“私募老大”的被告徐翔、王巍、竺勇犯控制金融市场案件,分别被被判有期徒刑5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罚款120.5亿元,其事发与国家严厉查处金融市场刑事犯罪密切相关。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曾说过,希望财产管理员,不善奢淫无度的富豪,不做兴风作浪的狐狸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商事犯罪额度巨大及政策影响微乎其微。
可见商事犯罪的案件涉案额度不容小觑,并且审理案件难度也很大,影响也非常的大,所以,特别需要用户们重视商事犯罪这一行业。如果你碰到商事犯罪的时候,要如何做好有效的辩护呢?
比如一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公民刘某对外放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是否构罪?
金开律师事务所文道才律师认为,国家仍未明确严禁民俗个人之间有偿服务借款,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不是刑法调整的层面。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不法进行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为了融入市场运营行为的多元性、多元性的特点,在例举了几类非法经营行为之外,还设置了一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商事犯罪的特点及如何辩护?

“违反国家规定”是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础条件,因此,明确“国家规定”的准确范围,是限制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扩张适用的基础。按照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指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对策、公布的决定和指令”。依此原则,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所违反之国家规定只包括最高立法机构及其常设行政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制订和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外的任何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各个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均不在此层面之内。刘某的行为显然不可被包括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之内。
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是非法经营罪等商事犯罪辩护的重点,非法经营罪是商事犯罪里面常见的罪行。不少侦察行政机关在侦察的时候没有需注意这个问题,案件最后可否撤案、撤销案件、没罪,关键环节在于能否找到所违反的符合法律详案的“国家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没罪的。
除此之外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定义,不法吸收群众储蓄罪与集资诈骗罪界线在哪儿,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等,理论上带异议,实践活动中应有尽有。对该类案件的辩护,只有深入分析其商业模式,准确找到其关键切入点,才能接到出乎意料的效果。写作者申请办理的另一起发生北京的集资诈骗案件,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无期徒刑,经再审后依法改成不法吸收群众储蓄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关键切入点就在犯罪构成四要素中的主观性、客观性要素,在于资金流入。另一起北京被广泛报导的被告廖某以美国亚伯拉罕•林肯大学授权其招收之名,开设假网站,制造假毕业证,依次骗领别人学费260余万元。海淀法院裁定廖某因诈骗罪判刑11年,处罚11万余元。作为辩护人,开庭时写作者提出,在国外成立高校非常简单,被告成立的并不是假大学,而是真高校,所谓上当受骗学生,大多数是企业管理人员甚至政府高官,虽然美国文凭不被中国教育部门认可,但高校为真,并不是行骗,双方是一种合同书关系。但因此案社会舆论审理在先,法院仍未采纳辩护意见,只是一丝体现出留有余地的裁定。商事犯罪的特点及如何辩护?

因此,对于商事犯罪的辩护,辩护律师应广泛涉猎相关法律,深入了解商业模式、运作流程,在纷繁复杂的商业利益中,找到案件判定的关键环节,才能作出更有力量的辩护,获得更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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