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华碧退出老干妈
中财网讯:说起“老干妈”牌辣酱,中国人可谓无人不知。因独特的风味,“老干妈”成为了国人家常饮食中常用的调味酱料。其创始人—现年70岁的陶华碧,更是被奉为商界楷模。然而其实,一向低调的陶华碧,已在2014年悄然退出了对公司的持股,不再持有南明老干妈任何股份。
南明老干妈注册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之初,公司由陶华碧全资出资成立。去年,其销售额已达45亿元。这一股权变动,至今未被外界注意到。同时,她的小儿子李辉在股东名单中也不再出现。取而代之,现在南明老干妈的股权,被陶华碧的大儿子李贵山和一名叫李妙行的自然人所掌控。陶华碧与小儿子均退出股东名单。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虽然陶华碧退出了股东名单,但是应该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而并不是基于法定情况的发生被迫退出。虽然我们不能理解她的这一做法,但她开创老干妈的商业神话却是不能磨灭的。那么,什么情况下股东才能退出公司呢?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二是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投赞成票的股东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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