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汪小菲以大S名字开酒店
新浪娱乐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大S[微博](徐熙媛)的老公汪小菲[微博],去年在台北砸下3.5亿元台币,投资开设精品旅馆,饭店“S hotel”更是以爱妻大S命名,可见他浪漫宠妻的心意,而酒店预计在4月开幕,近期也进入试运营阶段,没想到却曝出没有旅馆营业执照,传闻被罚50万元台币(约11万人民币),造成热议。
据媒体报道,“S Hotel”官网已开放可订位,但却有民众检举其从试营运到现在都没有旅馆营业执照,涉嫌违法营业,并传出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调查后,最近将对此开罚50万元台币(约11万人民币)。
“S Hotel”公关主管Jesse对此响应,旅馆营业执照一直都在申请中,而饭店的外观、订房、试菜等方面都还是测试阶段,澄清并非试营运,另外,消防安检也都已经过关,预定在4月15日正式开幕;至于外界所传被罚50万元台币(约11万人民币)一事,Jesse则透露还没收到罚单,会再进一步了解。而大S被问到此话题,仅表示对S Hotel的业务不了解,不便代替老公回答。
公司取名需遵循法律法规
目前,关于“S Hotel”还没有更多官方信息出来,所以,没人知道这家酒店的性质以及资本构成。不过,既然能以S命名,足见汪小菲的宠妻之心。业界也不少见用投资人名义命名公司名称的事件,但大S和这个酒店的关系目前还没人得知。那么,这样命名可以吗?公司命名有哪些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呢?
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名称权及公司名称规范。在我国,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公司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名称核准机关。
此外,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 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 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 “实业”字词的,应有所属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形 式不得联用或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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