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企拒下架辱华t恤
Spreadshirt公司因出售印有“救一只狗,吃一个中国人”“救一条鲨鱼,吃一个中国人”等字样的T恤,引发中方不满。记者12日在Spreadshirt公司官网上看到了其所谓的“道歉”。“道歉”声明并没有按德国常规放在官网首页,而是在公司新闻一栏中。一般消费者显然看不到。文章全文都是为其销售辱华T恤等产品辩解,称“我们对于设计的判断和监管,并不以它们的措辞或社会和政治倾向为依据”,该公司会继续出售那些“有争议的设计”。文章最后称,“不想冒犯任何人”,并对伤害大家表示“道歉”。
中国大使馆在11日的声明中指出,Spreadshirt公司德文网站在企业责任栏目中明文写道:“不得印制针对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或侮辱的内容”,“不得以侮辱或仇视的方式伤害他人感情”。言论自由固然重要,“但无视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的内容不得印制”。9日,中国驻德国使馆发言人曾发表声明称,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处已与涉事公司、德国联邦经济部进行交涉,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涉事公司立即将所有辱华T恤下架,向中方做出解释和道歉。
德国柏林资深律师海德曼12日表示,Spreadshirt公司的所作所为显然表现出恶意。他认为,对这样的公司讲感情,他们反而会觉得中国人可欺,应该用法律等手段让其吸取教训。德国刑法对“种族歧视”“侮辱外国人”等有明确规定,中国相关组织可从这方面入手,控告这家公司。另外,中国可以用“国内法”来制裁这家公司。可以让这家公司上“黑名单”,禁止到中国做生意,同时禁止公司高管到中国。此外,还有在德华人建议,中国可就此事施压莱比锡政府部门,介入此事。(新闻来源:凤凰军事)

涉外商事诉讼管辖规则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条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第四条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规定人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