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开始独立运营
近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委)在京举办独立运营揭牌仪式。363名新一届海仲委仲裁员代表出席仪式。
海仲委是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附设于中国贸促会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海仲委成立近60年来,共受理2300余件国内和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内外海事仲裁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展海事仲裁大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形势要求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具体内容。
二、哪些案件在海仲委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总部设于北京,只在上海、天津、重庆设有分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争议;
(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争议;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争议;
(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
(7)渔业生产、渔业捕捞争议;
(8)双方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案件在海仲委仲裁”的内容介绍,如果您对商事仲裁的任何问题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法邦网资深的商事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