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仲委PPP争议仲裁中心揭牌
法制网消息,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巨轮行稳致远,提速前行之际,为了响应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中国第一家致力于通过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争议的仲裁中心(以下简称“PPP仲裁中心”)在贸仲委成立,该中心揭牌仪式于2017年5月16日在京隆重举行。
揭牌仪式由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中国贸促会尹宗华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出席会议并发表致辞。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处长赵成峰以及全国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丽霞等嘉宾应邀出席会议。PPP行业、建筑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仲裁员专家、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业内知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百余人参加此次揭牌仪式。
二、PPP中哪些争议可以仲裁
我国目前的PPP项目合同为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又具有行政合同性质的混合性质合同。该种合同性质对其适用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的影响突出体现为:因PPP项目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现实中,许多PPP项目合同既包括特许经营内容,也包括其他与特许经营无关的内容,部分PPP合同还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特许经营部分无关的其他内容发生争议,似可允许当事人提交仲裁或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不能仅从其合同性质方面进行考虑,而应当建立在区分PPP项目合同中具体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基础上。换言之,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到项目建设、运营、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即不属于行政管理领域的纠纷),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约定的仲裁条款,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而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约定的仲裁条款将该纠纷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