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盛夏星空子公司涉仲裁
5月22日,盛夏星空(836701)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子公司东阳弘景与剧合影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投资款项及发行收益分配存在争议,依据合同中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东阳弘景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具体情况为, 2013 年 7 月 1 日,东阳弘景与剧合影视签订了《电视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下称“合同”),就电视剧《秀丽江山之长歌行》(下称“该剧”)的摄制、发行等相关事宜进行投资合作。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鉴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投资款项及发行收益分配存在以下争议,依据合同中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东阳弘景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1、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均应履行向东阳弘景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足额支付全部投资款项的出资义务。剧合影视至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款项以及逾期出资滞纳金。
2、根据合同约定,剧合影视负责该剧部分版权发行工作,应向东阳弘景充分告知全部发行相关信息,并按合同约定负责发行回款收益分配工作。剧合影视损害东阳弘景基于合同所享有的知情权,怠于就该剧发行事宜向东阳弘景进行告知说明,且至今未就发行收益与东阳弘景进行收益分配。东阳弘景请求仲裁庭裁决剧合影视向东阳弘景支付拖欠投资款; 请求仲裁庭裁决剧合影视向东阳弘景支付滞期费;
3、请求仲裁庭裁决剧合影视与东阳弘景进行发行收益回款结算并向东阳弘景支付发行收益回款;
4、请求仲裁庭裁决剧合影视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支付的其他维权费用合理支出。
据了解,盛夏星空持有东阳弘景 70%股权,东阳弘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仲裁开庭的程序
(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
(2)开庭凋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主要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
(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个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