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仲裁委增聘85名仲裁员
湖南日报消息,5月24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召开2017年仲裁员大会,决定增聘85名仲裁员,表彰20名优秀仲裁员。
根据大会报告,去年,长沙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935件,比上年增加44.4%,在全国省会城市仲裁机构中排名第8位。为促进长沙商事仲裁事业发展,长沙仲裁委员会决定增聘85名澳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专家为仲裁员,进一步充实了仲裁员队伍。
长沙仲裁委员会自1995年重组至今,先后受理各类案件10375件,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事仲裁机构。
二、申请人如何选择仲裁员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双方选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案件为20日,简易程序为10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
申请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由于仲裁员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