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诉讼问题,拔打免费商事诉讼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商事诉讼律师  >  商事诉讼案例  >  探矿权转让合同未审批,报批义务条款是否有效?

探矿权转让合同未审批,报批义务条款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南京商事诉讼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经济建设总公司与煤电化公司(经济建设总公司占股40%)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经济建设总公司转让给煤电化公司某煤矿区探矿权,面积265.04平方公里;经济建设总公司负责完成探矿权转让手续,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使煤电化公司获得探矿权;如果上述探矿权转让未能实现,经济建设总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煤电化公司支付已付价款的利息。合同签订后,煤电化公司依约向经济建设总公司支付转让款3.15亿元,经济建设总公司未依约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煤电化公司遂向新疆兵团第八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经济建设总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并承担违约金1.30977亿元。 

法院判决

院认为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报批义务条款自合同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报批义务方未按约定完成报批手续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在转让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成立。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探矿权的转让应报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案所涉探矿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报批义务条款,即被告完成探矿权转让手续,该条款自合同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未按约定完成报批手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转让合同不具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且被告具备履行条件,被告作为报批义务人应依约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协助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以支持

 


 


南京商事诉讼律师温馨提示:

受经济社会关系的活跃与波动态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多重影响,近年来,全国商事案件始终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频发,只有专业商事诉讼律师才能够为您解决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风险。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诉讼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诉讼律师温馨提示:
商事诉讼相较于一般民事诉讼涉案金额较大,纠纷内容更庞杂,而商事规则更不稳定,专业的律师能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商事法律指导,实现顾客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商事诉讼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南京资深商事诉讼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商事诉讼案件,是商事诉讼领域专家。
手机: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咨询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案例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资讯

南京商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

13911939525(同微信)
南京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服务。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商事诉讼参考案例,商事诉讼典型案例,商事诉讼代理,商事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诉讼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