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保险人代位求偿
长虹空调公司、长虹电器公司将其在全国所有的RDC的仓储、装卸业务委托给民生物流公司,长虹空调公司、长虹电器公司以及民生物流公司与大地财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就其全部资产货物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民生物流公司又将部分仓储业务转包给中远物流公司。后中远物流公司的大连仓库发生火灾,造成货物损失。大地财保公司向三被保险人予以理赔后,向中远物流公司主张其代为支付的赔偿款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由中远物流公司支付大地财保公司3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基础保险合同关系明晰,无须追加三被保险人为第三人,中远物流公司与三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仓储合同关系,中远物流公司因未适当履行保管义务导致火灾,造成三被保险人货物损失,保险人大地财保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成立。
律师说法:你需要了解些什么?
本案系财产保险综合险项下发生了由第三者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以后,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的案件。属于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七大类保险纠纷第317项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里第(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本案案由确定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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