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诉讼问题,拔打免费商事诉讼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商事诉讼律师  >  商事诉讼案例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有哪些情形?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有哪些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北京商事诉讼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1994年,建筑公司向银行借款2200万余元,载明还款日期为1996年11月11日。2000年,银行将该金融不良债权剥离至资产公司。此前,无证据证明银行向建筑公司主张过债权。2005年至2006年期间,建筑公司成立以刘某为组长的资产清算组并代表建筑公司信访要求清理公司财产、反映公司财产被非法变卖以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投资公司受让诉争债权。2008年,建筑公司资产清算组在法院诉讼中确认本案债权。此后,有关本案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成为双方争议焦点。期间的2009年,公安机关出具信访答复意见称彭某等人擅自成立建筑公司“财产清算小组”并私刻印章,不构成伪造印章罪。

律师说法:债务重新确认有哪些情形?

1.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不仅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更在于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关系。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基本原则,债务人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求。因此,在兼顾权利人和义务人双方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应将保护权利人利益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具体到本案,由于客观存在债权形成时间已近20年、期间经多手转让、贷款原始账目大部分已销毁、债务人已多年未正常经营且二审拒不应诉等特殊情况,故在诉讼时效认定问题上,应遵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予以综合考量。

2.投资公司受让本案债权后一直积极主张权利,虽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相关事实仍从诉讼时效中断而非债务人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角度主张,有所不当,但鉴于二者最终结果均系证明案涉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对投资公司主张,应予支持,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以上就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有哪些情形?”的法律解读,若您在商事诉讼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商事诉讼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北京商事诉讼律师温馨提示:

受经济社会关系的活跃与波动态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多重影响,近年来,全国商事案件始终在高位运行,特别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频发,只有专业商事诉讼律师才能够为您解决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风险。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诉讼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诉讼律师温馨提示:
商事诉讼相较于一般民事诉讼涉案金额较大,纠纷内容更庞杂,而商事规则更不稳定,专业的律师能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商事法律指导,实现顾客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商事诉讼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商事诉讼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实力派商事诉讼法律专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咨询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案例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资讯

北京商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

13911939525(同微信)
北京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服务。

商事诉讼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提供商事诉讼参考案例,商事诉讼典型案例,商事诉讼代理,商事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诉讼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商事诉讼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诉讼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