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骑单车倒闭欠薪
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酷骑共享单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了一封公开“谴责信”。在这封名为《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中,消协表示,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1日,有关部门已经收到了关于酷骑单车的多达21万人次的投诉。其中包括消费者对酷骑公司的投诉咨询电话672人次,请求诉讼信1500余封,而主要诉求集中在要求酷骑退还押金、预付资金和控告涉嫌集资诈骗等行为。
有媒体报道,酷骑最开始以结清工资为“诱饵”,让员工自愿签署离职合同,但合同签署完了之后,公司不但不履行发放工资的承诺,还带着合同一齐消失,这样一来,员工便成为了自愿离职。
欺诈消费者权益承担什么责任?
1.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