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仲裁问题,拔打免费商事仲裁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  >  仲裁裁决  >  申请不予执行  >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具体情形有哪些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具体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06人  作者:北京商事仲裁律师  来源:法邦网
北京商事仲裁栏目关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对于国内仲裁裁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

我国《仲裁法》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第1款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出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的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同时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237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基于此,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在现有的司法框架下无救济不途径。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从1995年8月2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涉外经济案件实行内审制度。按照该内审制度,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人民法院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温馨提示: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大型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众声誉,诉讼案件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是否公开审理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是遵从法律的规定。仲裁恰恰相反,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审理,一律秘密审理,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人旁听。秘密审理原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有利于维持商业秘密和客户关系,防止因为公开导致他人对双方信誉产生怀疑。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申请不予执行相关栏目

商事仲裁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仲裁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商事律师,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商法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深厚的民商法功底以及全力为委托人服务的信念和宗旨,这样才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商事法律服务。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事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商事仲裁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申请不予执行相关咨询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服务。

申请不予执行相关法规

申请不予执行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仲裁律师申请不予执行频道为您提供仲裁法规定、什么是申请不予执行、如何申请不予执行、如何写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等内容,资深民商事律师为您在线解答申请不予执行咨询。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仲裁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