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事仲裁问题,拔打免费商事仲裁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  >  商事仲裁案例  >  违约以FOB作为条件限制,合同责任谁承担?

违约以FOB作为条件限制,合同责任谁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391人  作者:北京商事仲裁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情介绍:FOB条件下未按约定交货,发生争议谁负责?

申诉人(买方)与被诉人(卖方)于2006年5月12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签订了第07号合同。申诉人向被诉人购买30000公吨中国圆粒大米,FOB(包括理仓费)上海每公吨单价51英镑,总金额1530000英镑,交货期2006年6月至8月,分三批交货。在商谈合同过程中,被诉人曾明确指出,该合同大米只能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得转口至其他地区。申诉人接受了这个条件,并保证履行,要求被诉人相信他作为民族商人的信用。为了确保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合同第七条规定目的港为吉达或达曼。申诉人一再向被诉人表示,合同已订明目的港,就足以保证该合同货物不会转到别的地方。

合同签订后不久,被诉人获悉,申诉人在香港转售该合同大米。被诉人遂要求申诉人提供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RF或CIF条件交货。申诉人否认有转售的事实,并认为FOB交货条件意味着买方不受限制,拒绝了被诉人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申诉人遂提出了仲裁申请。

二、仲裁庭意见:合同未能履行,由申诉人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中,申诉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诉称,申诉人并未将大米转售,被诉人不应根据一些谣言要求改变交货条件,也无权要求提供保函。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履行合同并保留索赔损失的权利。

被诉人辩称,合同签订后不久,申诉人就违反商订合同时的保证和合同条款的明文规定,竟将该合同30000公吨大米售给香港××公司向菲律宾转销。被诉人当即向申诉人指出其违约行为并提出改由被诉人租船或开立保函的合理要求,但遭到申诉人的无理拒绝。因此,至今不能执行合同的责任完全应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应赔偿由于其违约而使被诉人遭受的仓贮、薰蒸、保险和利息等费用损失,此外,合同货价应按英镑贬值比例调整价格。

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双方的论点。仲裁庭作出了如下仲裁裁决:

1.申诉人(买方)如有诚意履行合同,并接受下列条件,被诉人(卖方)应当同意交货:

(1)为了确保该合同大米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吉达或达曼,并在沙特阿拉伯销售,应由被诉人租船,运费由申诉人负担,但运费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2)由于申诉人违约适遇英镑贬值,故该合同货价应相应增加16.6667%。如英镑含金量再有变动,在议付时应按变动比例再作相应的调整;

如申诉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接受上述条件,该大米合同即失效。

2.申诉人赔偿被诉人由于合同未能履行而支付的仓贮、薰蒸、保险费和利息,经仲裁庭核定共人民币684315元。

3.本案仲裁费由申诉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律师说法

1.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合同大米必须运往沙特阿拉伯,不能向其他地区销售,并无争论。这和该合同目的港为吉达或达曼的明文规定是一致的。申诉人也曾一再声明该合同大米决不向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地区出售。

2.根据被诉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可查实申诉人确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在香港将该合同30000公吨大米售给香港××公司向菲律宾转售。申诉人与香港××公司商定的价格为每公吨53英镑5先令,双方并商定对外宣布的目的港应符合申诉人与被诉人所订合同的规定即吉达或(和)达曼,但申诉人不反对其买主将货物转运至其他任何地方。仅上述列举的事实就充分地证明申诉人违反了合同条件和签约时的保证,将该合同大米改变目的港转售到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地区,充分证明了申诉人的违约行为。

3.在双方争议的过程中,申诉人提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款意味着不受限制”。而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申诉人在签约时接受了货物不得转口的条件;合同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诉人(买方)必须将货物运往吉达或达曼。合同第四条规定的FOB条件不能否定合同第七条关于目的港规定的效力。因此,申诉人提出上述论点为其违约行为做掩饰,是没有理由的。

4.由于申诉人的违约行为,被诉人提出开立保函或将FOB条件改为C&F或CIF条件的要求,是合理的,这是为使合同仍能履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申诉人理应接受被诉人的正当要求,严肃地履行合同。但是,申诉人拒绝了被诉人的正当要求。这表明当时申诉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综上所述,该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于申诉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申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故仲裁庭裁决是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作为支撑的。

以上是“违约以FOB作为条件限制,合同责任谁承担?”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出现商事仲裁的买卖合同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

原裁决案例链接: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87789.html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温馨提示: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会像普通诉讼中出现二审、再审以及诸如管辖权异议之类的不确定时间因素,在办案时间和结果的落实执行上,仲裁更具有效率。而就仲裁办案人员来说,当事人完全可以选任该纠纷领域中专业水平较高的仲裁员来办理,诉讼中办案法官其对每个个案所涉行业领域的熟悉程度却可能很难达到“专家办案”的水平,所以,仲裁办案质量较之诉讼,更兼顾公平与效率。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商事仲裁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商事仲裁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商事律师,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商法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深厚的民商法功底以及全力为委托人服务的信念和宗旨,这样才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商事法律服务。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事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商事仲裁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商事仲裁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服务。

商事仲裁案例相关法规

商事仲裁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商事仲裁典型案例,商事仲裁案例处理结果,商事仲裁代理律师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商事仲裁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商事仲裁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商事仲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