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由谁担责
海军某单位因扩编须新建办公场地,遂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由乙建筑公司承建了办公楼建设工程,并约定主工程由乙建筑公司承担,附属工程由它分包给丙建筑公司。2013年5月,办公楼竣工。海军某单位验收时却发现附属工程不合格,遂提起仲裁要求乙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建筑公司答辩称,附属工程为丙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应由丙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仲裁庭意见:乙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海军某单位可以直接对主工程的承包人乙建筑公司提起仲裁,由它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由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丙建筑公司承揽了该工程的附属工程,这是乙建筑公司分包给它的,作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乙建筑公司和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丙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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