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合同未盖公章 是否有效
甲贸易公司为采购羊毛,与内蒙古乙公司签署《羊毛采购合同》,由于公司住所地距离较远,双方采用邮寄方式签署合同。甲贸易公司将合同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乙公司由其盖章。后乙公司寄回给甲贸易公司留存的合同并未加盖其公司公章,甲贸易公司未经审核,便将支付了定金,且乙公司也交付了第一批羊毛。后乙公司未再继续交付,甲贸易公司协商未果提起仲裁,乙公司答辩称双方所签署的《羊毛采购合同》未成立。
仲裁庭意见: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双方除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外,还应加盖企业公章。在对方未盖章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有效。所以,虽然甲贸易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乙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因乙公司已向对方发货,且甲贸易公司已支付部分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成立有效。
律师说法:合同未盖公章 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意即,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订有些许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这两个构成要件,该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以上,是关于“合同未盖公章,是否有效?”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