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二手房买卖签署“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A百货公司预在XX市设立分公司,计划购买紫金大厦1310室做办公场地,经中介天天地产公司协调,与荣基地产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200万元,中介费及各种税金均由A百货公司承担。同时,三方又签署了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做网签用,房屋总价为150万元,用以规避部分税费。A百货公司现咨询如此操作有何风险。
仲裁庭意见:二手房买卖签署“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签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或骗取虚假的银行贷款,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双方因房屋交易发生诉讼,法院就要对阴阳合同的订立情况及其效力进行审查。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阳合同办理的过户手续有可能因登记不实而被撤销。
律师说法:二手房买卖签署“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笔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署两套合同,一套阴合同用于买卖双方实际执行,另一套阳合同用于向房管、税务部门备案。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是市场价,而阳合同上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低不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可见,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签阴阳合同还将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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