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侵权纠纷,能否约定仲裁处理
2014年5月,A客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时,车辆右后轮脱落后侧翻于高速路上,造成车上乘客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A客运公司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因此,受伤乘客王某提起仲裁,要求A客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合议庭意见:予以立案
合同约定了合同解决方式是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且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因此予以立案。
律师说法:可通过仲裁途径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可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由通过仲裁处理。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合同解决方式是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且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因此可通过仲裁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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