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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彭彦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主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A科技公司虚构“海水净化”项目骗取B银行贷款1300万元,由于数额较大,为满足银行抵押要求,A科技公司在C投资公司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拉拢其作为担保人,并以所属资产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A科技公司将贷款挥霍一空,事情败露,B银行立即报案处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被判无效。由于A科技公司无法偿还贷款,B银行遂要求C投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合议庭意见:不承担相关责任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A科技公司与B银行的《贷款合同》无效,C投资公司与B银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由于担保人C投资公司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相关责任。

律师说法: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是否有效,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本案中,A科技公司以欺诈手段与B银行订立合同,遂《贷款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归于无效。且在此过程中,原担保人C投资公司对A科技公司虚构项目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其无过错,无须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是关于“主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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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会像普通诉讼中出现二审、再审以及诸如管辖权异议之类的不确定时间因素,在办案时间和结果的落实执行上,仲裁更具有效率。而就仲裁办案人员来说,当事人完全可以选任该纠纷领域中专业水平较高的仲裁员来办理,诉讼中办案法官其对每个个案所涉行业领域的熟悉程度却可能很难达到“专家办案”的水平,所以,仲裁办案质量较之诉讼,更兼顾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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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事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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