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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

此文章帮助了653人  作者:彭彦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

A贸易公司与B运输公司签署《承运合同》,由B运输公司负责将一批轿车自河北运至陕西,合同中对车辆重量、高度、数量等均做具体约定,运费共计7000元。货物运至山西境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轿车损毁,损失达25万元。A贸易公司与B运输公司就损失赔付额度达成一致,但对A贸易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7000元运费协商未果,提起仲裁解决。

合议庭意见:运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合议庭经审理,裁决承运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律师说法:托运人的支付运费义务并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主张货损货差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法函[1992]16号的规定: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

可见,托运人的支付运费义务并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灭,即哪怕出现货损,承运人也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本案中,由B运输公司负责将一批轿车自河北运至陕西,货物已运至山西,已运过了约定路段的大部。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主张货损货差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规定内容,即便出现货损,承运人也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因此虽然托运轿车发生损毁但B运输公司仍有权利要求A贸易公司支付运费。

根据以上,是关于“承运合同出现货损,能否不再支付运费?”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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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会像普通诉讼中出现二审、再审以及诸如管辖权异议之类的不确定时间因素,在办案时间和结果的落实执行上,仲裁更具有效率。而就仲裁办案人员来说,当事人完全可以选任该纠纷领域中专业水平较高的仲裁员来办理,诉讼中办案法官其对每个个案所涉行业领域的熟悉程度却可能很难达到“专家办案”的水平,所以,仲裁办案质量较之诉讼,更兼顾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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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商事仲裁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商事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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