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通过率较低的原因
根据律师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的过程中通过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存在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等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二、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第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二、如何提高申请登记备案的通过率?
对于律师而言,必须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
例如:声明事项段应当载明“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需载明查验原则、查验方式,以及按照此原则、方式所进行的具体经过,最具说服力的做法是将检索的截图添加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展现。
第三、尽职调查完成以后,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不充许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的含糊措辞。
第四、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对于被调查单位相关事项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法律意见书中体现并说明理由。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首先,严格按照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资格要求,获得基金业从业资格;其次,规范运营,完善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各种管理制度;最后,积极配合律师,准备齐全的尽调材料,并根据律师的尽调意见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