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业协会对律师资质有什么要求?
从协会的解答来看,目前申请登记、已经登记但还没发产品的私募,以及部分重大事项变更的私募,必须要办理法律意见书;而之前登记且开展业务的私募,协会会视具体情形个案再要求其补提法律意见书。同时,法律意见书没有官方统一模板,律师出具以后协会将落实监管,对意见书进行核查,还会视情况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的询问。
关于律师的资质,协会表示并没有太多限制,但是鼓励私募物色规范的律所律师办理。何谓规范?协会对律师定义为: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2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对律师则要求最近两年没有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另有三条: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二、顾问管理型基金能否作为首只私募产品进行备案?
投顾类产品能不能作为“空壳”私募的首发产品,是最近业界关注的焦点。有券商、期货资管人士认为,按照私募基金备案公示来看,投顾类产品似乎是可以作为首发产品,并且纷纷打出广告,招揽私募做投顾。
为此,协会给出明确答复,暂不办理新登记和未展业的私募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产品的备案申请。但等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后,私募可以将投顾类产品进行补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