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私募基金问题,拔打免费私募基金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  >  私募律师  >  私募管理咨询  >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此文章帮助了2565人  作者:北京私募基金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2013年6月,证监会颁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基金法》的规定;截止2016年3月,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共42家,其中证券公司14家。

所谓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二、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进行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律师温馨提示: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如果您遇到私募基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服务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私募基金律师温馨提示:
基金业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果您遇到私募基金问题,可以拔打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电话:,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推荐

杨树英律师
杨树英律师知名私募基金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私募基金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成功办理过众多私募基金案件,是基金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北京私募基金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提供私募管理咨询,私募基金投资咨询,私募资询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私募基金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私募基金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私募基金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私募基金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