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首先,相关政策法规并不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自2016年初开始,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公告及办法,但是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旧少之又少。
其次,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容易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第三,退出机制不健全。在我国,IPO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加上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完善,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并且缺乏高素质PE专业人员,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第四,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的机构资金无法对PE市场完全开放,这种不合理、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结构导致了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二、对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建议
首先,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其次,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
最后,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在当前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国有资本投资金融市场方面的限制,鼓励和引导大型机构资金参与PE市场的活动,在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源的同时,也支持和带动了技术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