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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745人  作者:北京私募基金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委托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约还款的风险。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之外,不会对任何的形式的贷款风险承担责任。因此,委托贷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约偿付借款的风险就直接落到了委托人身上。而往往委托业务的风险承担者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委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审批不同,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委托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二,贷款的投放和收回缺乏监管。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委托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来代为发放贷款,在整个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加之银行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只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时银行不必对此贷款承担风险。因此在该业务中,银行缺少一定的积极性,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动力,导致了在委托贷款的监管上出现漏洞。而最终的风险压力还是加在了委托人身上。

第三,变相委托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限制了他们的放贷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就很可能会拉来一家公司的存款,然后以委托贷款的名义贷出去,从中收取利息。银行往往和这家公司协议,给予高出存款的利息。存款作为委托贷款发放,同时委托贷款的风险责任由银行承担。对于放贷企业来说即无须承担风险,又可以从中收取一笔额外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另一方面,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大多是关联企业,存在一定的内在关系。借款人为了逃避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达到融资,而且一般都会高于企业的授信额度。

二、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对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一般建议委托人不要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向委托贷款人发放没有任何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应在与贷款人的委托贷款合同中要求贷款人发放贷款时,须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其次,建议委托人和贷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约定利益冲突出现时的告知义务、债务清偿的顺序或债务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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