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首先,权力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更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其次,决策机构: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专业的人士和有限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做出资金调动的指令等重大事项。
第三,执行机构: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论证项目,执行投资决策,跟踪项目管理;设计产品方案并进行基金的持续募集等。
第四、资金监管:基金托管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在该行业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第五,顾问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外部聘请投行、行业方面的转而又人士承担,对拟投资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资金保管:托管银行。注册资金以及未来募集的有限合伙人资金需要委托给银行进行客户管理。
二、基金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