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备案材料包括哪些?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和债券发行的决议;
(四)并购重组项目的相关协议或并购重组贷款合同;
(五)承销协议;
(六)募集说明书;
(七)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八)受托管理协议(若有)及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二)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何为合格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五)、(六)款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注册资本实缴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六)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七)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每期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