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类型有哪些?
清算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破产清算,一种是因公司解散而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需依法按破产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适用企业破产程序。无论如何,只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意味着该企业负债累累,举步维艰,所有者权益极低甚至为0,因此,破产清算的投资回报率很低,甚至无法回收投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将其解散。
二、公司清算退出存在有何意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的约定解散,也可以在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依法解除。对于PE机构而言,清算可谓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无奈选择,一旦启动清算程序,基金公司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已经是较为理想的结果,获得保底收益基本是一种奢望,更多的时候,清算退出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解散清算也是止损、减损的有效途径,通盘考虑,个别项目的止损、减损,对基金整体而言往往意味着利润的增加。因此,PE机构完全可以在设计退出策略的时候,事前设定公司解散、清算的条件,当条件成熟时,启动解散、清算程序,退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