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环境
根据发行主体、监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可分为持有各类金融牌照的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计划、无金融牌照的机构(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
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统称证券期货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除受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统一监管外,还可能需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其中前二者还分别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受工商等市场管理机关的监管。
因此,关于基金类型,可以简单记为:基金分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又分为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类投资计划和非持牌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其中,持牌金融机构的各类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产理财计划;非持牌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
二、私募投资基金有什么准入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由基金管理人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资料,到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有托管人的私募基金,原则上由托管人申请开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基金,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已经依法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的认可;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债券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或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私募基金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经依法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备案后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参与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在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及相关审查时,可免于穿透核查,无需进行股份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