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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具备的条件,私募基金备案的信息

此文章帮助了839人  作者:北京私募基金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2、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

1、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2、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二、私募基金备案的信息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有关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具备的条件,私募基金备案的信息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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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温馨提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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